某人公司同意提供货物后却要求更改每吨价格,这是要约还是新要约?

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变更价格,是可以的。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无法预见的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,则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订立合同,或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三条
合同成立后,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,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;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,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第五百三十四条
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,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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